曾遭十年冤狱 七旬老太又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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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抚顺市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贾乃芝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点被抚顺东洲区法院在南沟看守所非法开庭,贾乃芝义正词严地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但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枉判贾乃芝五年,勒索罚金两万。

贾乃芝,现年70岁,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当时她身患绝症,末梢神经炎,大面积肌肉萎缩;修炼法轮功后生命得以延续。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贾乃芝坚持修炼法轮功,曾八次被绑架,二零零三年五月被非法判刑十年,遭受十年冤狱迫害。贾乃芝在劳教所、抚顺公安一处、看守所、辽宁女子监狱遭到种种惨无人道的折磨和酷刑迫害。请阅读明慧网报道《辽宁抚顺市七旬贾乃芝被构陷到东洲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夜间十一点,贾乃芝与七十九岁的赵玉兰刚走出家门,就被守在家门口蹲坑的两个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随后,来了三辆警车,将两位老人绑架到新抚派出所。贾乃芝问警察,你们是哪的?警察回答说刑警队的。两位老太太被分别提审后,第二天晚上被劫持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第九天,赵玉兰老人被释放,贾乃芝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十三日,抚顺东洲区法院在南沟看守所非法对贾乃芝开庭。东洲区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是王鹏、沈鹏,出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条幅拍照作为所谓“证据”,指控贾乃芝“破坏法律实施罪”。贾乃芝义正词严地驳斥说:“我携带‘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条幅,哪部法律被破坏不能实施了?”

在庭审中,公诉人说卷宗提到某学校附近有条幅,跟贾乃芝身上携带的条幅一样,法官让书记员播放视频,说这个时间是在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夜间十一点多,正好是这次四月十九日夜间十一点多被绑架的时间。但出来的画面看不出什么,隐隐约约地看见是摩托车上两个人,不知是什么年龄段,不知是男女。国保、办案警察、检察院却在案卷推定这个人是七十岁贾乃芝。

律师说,这是移木嫁接,摩托车牌照号、什么牌子都看不见,怎么就分析断定是贾乃芝所为呢?更何况中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两高的解释说无效的。法轮功……这时法官打断不许讲法轮功,否则训诫你。

最后,贾乃芝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法官打断,不让讲法轮功。这样草草收场。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反迫害,这是在维护宪法赋予自己的公民权利,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相关单位和人员信息: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法官田浩:18641318747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东安街18号
电话:024-57567494
邮编:113003
院长尹宪科:18641311202
副院长冯绍谦:024-57567401、18641318701
副院长于国徽:024-57567402、13942345556
副院长黄涛(负责刑事):024-57567403、18641318703
政治处主任杨奎全:024-57567409、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长董秀菊:024-57567434、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长宋宝越:024-57567434、18641318737
田浩:18641318747

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浑河南路东段1号
邮编:113003
检察长郭伟:024-54670281
副检察长室:024-54671674
东洲检察院王鹏:024-54628045、沈鹏

抚顺市司法局
地址:抚顺市振兴大厦A座
邮编:113006
李舒境局长:024-57760601
张伟光副局长
王立重:024-57500163(负责行政复议)
王旭:024-57760603(负责律师管理)
陶凤艳(负责民心网):024-57760609

抚顺市律师协会
地址:浑河北岸20号,邮编:113006
会长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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